福建厦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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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教育大计,为解决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未征迁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丹霞路与下洲路交叉口西北角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征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漳州市芗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芗城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号建设局大楼*楼,电话:*******。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 *、于****年*月**日至*月**日自行协商一致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年*月**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以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由于该项目在评估业务报名公告期限内仅有“厦******”报名,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一致意见的,则直接确定“厦******”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备注: *、芗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于****年*月**-**日在“中国芗城”http://***.******.***.cn/发布了房地产评估业务报名公告,已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评估机构名称*厦*******、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的,请送至:新桥街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芗城区新元茗苑一期**幢*-*号店面,联系人:杨文亮,电话:*******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