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顺庆区环保局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政府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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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标题: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原公告标题:顺庆区环保局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行政区划:南充市-顺庆区项目编号: NSCG****Z*** 采 购 人: 委托招标单位/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更正理由: 招标文件补充 更正内容: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招标货物补充如下条款:(三)、质量及时间要求*、设备、材料必须附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标件须按设计要求的规范、参数、质量制作;*、设备、材料、管件、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且与土建要求保持一致;*、设备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后*个月(**日)内完成设备制作与安装、调试等工作,待土建与设备正常运行*个月后,水质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设备中标方承担),方可与土建一道进行竣工验收。*、环保监测部门出具水质监测合格报告后,即为完成设备全部供应、安装及调试达标工作(水质检测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是货到指定地点价(包下车),包括材料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运费、装卸费、检验、技监部门办证、培训指导、安装和调试费、保险费、合理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及与本工程设备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等。附 件:无 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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