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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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集****第****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 *月**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登记申请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平方米)用途备注*龙文区朝阳镇翁建村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龙文区朝阳镇翁建村************JA*****W**************.**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新增部分确权面积登记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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