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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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二、项目名称:檀木林和汇东院区医疗环境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沿滩区黄市镇佳宜劳务服务部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红旗村*组被投诉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的员工年龄要求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信息化管理系统演示,增加了投标人的经济成本。投诉事项*:信息化管理系统不采用承诺制,要求提供演示,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信息化服务要求及标准”已经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还要求提供整套系统进行演示,明显是以此达到控标的目的。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载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具体费用,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信息化管理系统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的实质性指标。演示时间的长短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无关。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允许投标人可以通过购买、租赁信息化管理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施了歧视性待遇或者差别待遇。投诉事项*:评审因素中的有限空间作业证在采购需求中未载明,并且与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护理专业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作为评审得分条件、作为获得合同的条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存在自相矛盾,与财政部的答复相悖。招标文件未列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费用,属于采购需求债权不明确,存在项目实施风险、验收风险。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自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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