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类金属制品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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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 *** 号)
致各投标人:本补遗书作为*********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类金属制品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YXBB-ZJJGDXGS-****)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类金属制品询比采购项目澄清在采购文件中第一章“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中“预算单价为****/吨”修改为“预算单价为****元/吨”,在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项”将“有,最高限价为:**.*(含税)”修改为“有,最高限价为:**.*万元(含税)”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 年 * 月 ** 日 * 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采购单位:*********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标段项目经理部 ****年 * 月 ** 日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cms/channel/*ywgg*hw/*****.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