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摩西湖(西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700吨四甲基氢氧化铵工程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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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摩西湖(西安)******的年产****吨四甲基氢氧化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告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摩西湖(西安)******年产****吨四甲基氢氧化铵工程位于西安高新区三星城园区,总投资****万元,项目规划建设一条年生产能力****吨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稀释生产线及高纯度硫酸铜溶液、氢氧化钠溶液、硝酸银溶液、EDTA溶液、电镀有机添加剂溶液的存储仓库,为西安高新区三星城园区内的重点项目西安三星存储芯片项目提供原材料。(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影响是短暂的、也是多方面的。项目按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永久占地对原有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可通过绿化等措施进行适当补偿。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容器冲洗及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废气主要为生产区及生产辅助设施中的部分区域内无组织散逸的废气、备用发电机在紧急启动时产生的燃烧废气;噪声主要为动力设备噪声,包括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采取设置围墙或围栏施工。施工期间应按照西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排放;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运往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控制施工时间,夜间**:**至次日*:**时间禁止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夜间施工,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中一些高噪声工序应安排在远离噪声敏感点处。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推行混凝土灌注桩和静压桩等低噪声新工艺。(*)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环境监测。(*)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处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应全部循环使用,废渣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往西安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必须加强施工期人员生活营地的管理,施工营地应设置环保厕所,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施工场地应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运行期(*)采用市政集中供热方式进行采暖供热和生产供热,在规划建设的市政热源厂建成并向项目供热前,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燃煤型供热设施。(*)在发生无组织散逸的生产区及生产辅助设施中的部分区域内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全厂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水(生产区和仓储区初期雨水除外)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规划建设的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区和仓储区初期雨水经处理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规划建设的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污水(容器冲洗及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外运处理。(*)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无法及时建成投运,项目产生的污水、生产区和仓储区初期雨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的要求后作为城市杂用水、景观用水或工业用水等全部回用,禁止将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恶化河流水质。(*)为防止浅层地下水的污染,项目在施工期对原辅料库房、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站、污水池等均应按规范做防渗处理;设置应急事故池并做防渗处理。(*)产噪设备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同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并不对敏感点产生噪声污染。(*)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包装物、废包装纸等,均委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酸碱液、废化学试剂包装、废机油等,均分类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存放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先由******回收,剩余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条件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众索取补充信息可到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楼。(六)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摩西湖(西安)******联系电话:**-****-******** 联系人:袁 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 工电子邮箱: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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