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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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二、项目名称:送清凉物品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号*幢*单元*楼*号被投诉人*:自贡市总工会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号被投诉人*:四******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丹阳街*号(普润产业博览城一期*栋)A*-*-办公**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所采用采购方式与采购需求、采购标的货物类型、项目特点、法定适用情形不相适应。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不合理,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本项目不属于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项目,却在评分标准中将类似业绩设为评分项,不合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自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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