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铁腕治旅·普法课堂丨@旅行社:该“证”的“证”,不该挣的别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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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出台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中,第九章作为该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旅游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旅行社及导游、领队哪些行为不能有?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即日起,永定融媒推出【铁腕治旅·普法课堂】专栏,旨在进一步提升旅游从业者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天推出第一期《@旅行社:该“证”的“证”,不该挣的别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