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崎岭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崎岭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平和县崎岭乡****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崎政〔****〕**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号)以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漳建村〔****〕**号)文件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崎岭乡下石村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共计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为实施崎岭乡下石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下石村园地*.****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公顷,作为崎岭乡****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你乡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四、该批次宅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此复。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