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铜陵监狱改扩建临时设施资产处置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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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监狱改扩建临时设施资产处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LJY-****-Q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步拆除。其中临时总仓(含原有煤棚)拆除时间预计为*月底至*月初、工期为*天;临时伙房和临时钢板墙岗楼时间预计为*月份,工期为**天;具体开始拆除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步拆除。其中临时总仓(含原有煤棚)拆除时间预计为*月底至*月初、工期为*天;临时伙房和临时钢板墙岗楼时间预计为*月份,工期为**天;具体开始拆除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步拆除。其中临时总仓(含原有煤棚)拆除时间预计为*月底至*月初、工期为*天;临时伙房和临时钢板墙岗楼时间预计为*月份,工期为**天;具体开始拆除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日,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铜井路西段***号***室,联系电话:****-*******。*、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异议人名称;(*)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异议事项;(*)相关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采购人:安徽省铜陵监狱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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