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测2标段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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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一、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测*标段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GFZ****)答疑公告如下:*、关于企业业绩方面,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已服务完毕的相关证明文件”。请问是否必须要提供已完工的监测项目合同,同时还要求证明此项目已经完工?如果是这样,需要提供什么格式要求的证明文件?目前已经签定并且正在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第三方监测业绩将如何认同?答:*)必须提供已完工的监测项目合同;*)已完工证明可以由业主出具证明书,格式自拟。或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目前已经签定但正在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第三方监测业绩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投标授权书”格式中要求的提供“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请问是否要求原件,如果要求原件是否只在正本中装订即可,还是全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需要提供原件?答:要求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须装订复印件。*、在本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中,没有明显的出现关于投标拟组建的项目部人员配置数量要求,只是在“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中提到“*.*进度保证措施 承包人设置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一、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测*标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进行总体管理,项目负责人下设现场总负责及四个分部:安全生产部、质量技术部、咨询服务部和后勤保障部。各部门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现场设置*个作业组,这*个组分别为:现场监测组、现场巡视组、数据分析及信息反馈组、安全风险咨询服务组。其中现场监测组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多个平行作业的监测小组,保证现场监测工作进度。”请问是否必须按照这个要求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呢?答: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水平和管理方式,自行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合理的配置,但四个分部人员之间和*个作业组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注: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方法: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原合肥市委)四楼项目联系人:李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号窗口)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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