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开展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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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温浙集(开)管〔****〕*号文件规定,开展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为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年第四季度已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申领并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财税隶属关系在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二、提交材料 (一)《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二)服务合同(合同需涉及服务具体内容、服务金额、服务时间、预计成果情况等关键内容);(三)服务成果证明(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技术开发的相关成果材料、软件系统相关的操作指南及用户确认报告、产品设计的图纸照片等);(四)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入账会计凭证;(五)提供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以及****年*月—*月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税务纳税证明(电子版)。三、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先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http://***.******.***.gov.cn/),审核后再提交所有******公章并装订成册,于****年*月*日前邮寄至龙湾区永中街道科技创新大楼***。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咨询联系:****-********(平台服务与科技合作科)附件*: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附件*: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承诺书.docx 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