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家企业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依法予以注销。*、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清文轩芗剧团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西源村田中央*号编号:************法定代表人:陈清文类 型:个体工商户单位类别: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经营范围:戏剧、曲艺、声乐、器乐首次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名 称:厦门市同安区吕东进歌仔戏剧团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村吕厝里***号编号: ************法定代表人:吕东进类 型:个体工商户单位类别: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经营范围:戏剧首次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公告!附:相关法律法规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份正本和*份副本,有效期为*年。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