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变更]天竺镇2024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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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镇****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天竺镇****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M***-***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空港******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天竺镇****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天竺镇****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原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甲方不再履行原合同第四条第*项第(*)款****年*月**日前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的**%,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元整(¥***,***.**)及剩余费用****年*月**日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进行结算的约定。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启动支付程序,将****年*-*月项目运营费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作为最终款项分两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月运营费的**%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贰仟元整(¥******.**);****年**月**日前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国家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延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于收到合规发票后启动付款程序,如因付款审批程序致使付款延期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约定的****年*-*月项目运营服务费到达乙方账户后,该款项使用用途仅限于支付本项目员工薪酬、税费等与本项目运营有关事项,禁止移做他用。*、甲方支付*-*月项目运营服务款*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委托甲方保管本协议收款银行账户配套使用的支付U盾(阳光网盾:凭证号********)。乙方在每次使用账户中*-*月项目运营服务费时,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说明用途并提出U盾使用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使用U盾,使用完毕后乙方将U盾继续交由甲方保管。待****年**月乙方支付完本项目期间员工薪酬等费用后,甲方向乙方归还支付U盾(阳光网盾:凭证号********)。*、乙方开户行银行名称和账户为:开户银行:******北京顺义后沙峪支行开户行账号:*****************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pdf****年政务服务大厅运营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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