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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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精神,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交易渠道,提升平台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省交易中心结合我省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关要求,围绕交易流程设计不合理、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平台渠道不畅通、远程异地评标应用不广泛、平台服务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开展了畅通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渠道、简化优化房建市政工程交易流程、推广应用远程异地评标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平台进场交易渠道 (一)充分保障市场主体选择交易平台的自主权 自主选择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是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自主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号)明确提出,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要求,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版)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分级管理、自主选择的原则在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各市(区)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要求,允许、鼓励市场主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自主选择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场所。 (二)明确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的范围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及相关代理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项目具备法定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陕西省、各市(区)任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省本级、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个平台)开展交易活动。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在进场交易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三)明确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进场交易项目的范围 *.列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类、采购类、资源资产类、环境权类及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类等项目; *.国有企业、驻陕部队等单位组织实施的,限额**万元以上的非工程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号)规定之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除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未列入《目录》的产权类交易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合同见证和资金结算服务、项目信息路演和预披露、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矿业权转让、企业事业单位房产、设备租赁等; *.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符合法定交易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简化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一)精简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按照“能简则简、统一规范、高效便利”的原则,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场登记申请、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场地预约、专家抽取等分步进行的五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招标人(代理机构)只需登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将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场地预约、专家抽取等申请资料打包一次性提交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大大减少了交易环节,压缩了交易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在新的交易流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再进行任何环节的确认、推送等操作。具体交易流程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将另行公布。 (二)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按照省平台原交易流程执行。 (三)西安、宝鸡、安康、延安等平台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流程与本通知载明的流程不一致的,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自建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平台进场交易。 三、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 抓紧实施陕西省公共资源数智化交易平台,加快建设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推动实现全省范围内场地、席位、设施设备、专家等资源共享共用。加强省中心与各市(区)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支持各市(区)交易中心与省中心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施机制,鼓励标的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当地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持续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用范围,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工程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并逐步拓展应用到政府采购等其他领域。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朋友圈”。完善市场主体跨省选择交易平台服务保障机制,项目单位在征得属地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向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交易平台提出跨省交易需求,交易中心应为进场项目提供信息、场所、见证、专家抽取、档案等交易服务,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交易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鼓励市场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平台交易,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是深化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区)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对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落实平台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流程优化、系统改造、服务效能提升等工作,确保本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平台改革相关工作。省中心要抓紧推进房建市政工程业务流程优化、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跨区域交易功能升级改造等任务,确保在**月**日前完成省建广联达、国泰新点电子交易系统改造并上线运行,同时切实发挥平台建设业务指导职责,为各市(区)交易平台流程优化和系统改造提供必要支持。各市(区)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省中心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工作,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做好流程衔接、政策宣贯等工作。西安、宝鸡、安康、延安等交易平台要加快自建交易系统适配化改造,争取同期实现上线运行。 (三)进一步提高交易服务质效。各交易中心要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场所、专家抽取、见证、档案等服务质量,规范电子认证、保函、工具软件等第三方服务,确保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平台进场交易高效规范、阳光透明。做好交易现场监督和秩序维护,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制止并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流程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流程 *.资格预审项目。提交进场登记资料(包含项目进场基本信息、资格预审场地预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审专家抽取申请)→潜在投标人响应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包含开评标场地预约)→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响应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出具交易凭证→合同备案。*.资格后审项目。提交进场登记资料(包含项目进场基本信息、开评标场地预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招标控制价)→潜在投标人响应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出具交易凭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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