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陆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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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燕梅: 因您的弟弟陆展勇(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因工死亡,我局自****年**月起按月向您的母亲李瑞英(身份证号码:******************)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经调查,李瑞英已于****年*月**日死亡,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第四条规定第(五)点,领取抚恤金人员死亡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李瑞英****年*月至****年*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共*****.**元应当退还。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您作出《退款通知书》,因我局现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您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您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元退回到下述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李瑞英多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接收退还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 户名: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楼工伤保险科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