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勘察监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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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勘察监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发稿时间 :****-**-**】 【作者 :】 【阅读次数:】报名中****-**-**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日程安排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勘察监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安******受******的委托,对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勘察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做如下答疑: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大中型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等线性工程地质勘察(或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提供相关证书、业绩完成证明以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地质勘察类项目或公路项目勘察监理项目一般将负责人称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不称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请问是否可以等同为招标文件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项目负责在合同中未体现,履约证明文件明确了项目负责人职务,是否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文件?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总监业绩”中,大中型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等线性工程地质勘察(或地质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业绩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予认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在合同中未明确的,应提供其他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身份的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或地质勘察监理报告或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本次答疑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本次答疑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特此公告。招标人:******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