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青土告字〔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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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有关权利人: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理,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区拟启动武汉化工区一期(北湖组团)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转用范围: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详见附图)。二、转用目的:该项目为武汉化工区一期(北湖组团)天然气供气工程,已取得《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化工区一期(北湖组团)天然气供气工程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号)。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三、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公顷。四、本土地转用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五、本土地转用预公告下发后,青山区人民政府将委托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六、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被转用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转用耕地面积、转用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青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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