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泉州第五中学网络教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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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第五中学委托,对泉州第五中学网络教学等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招标编号:QZCGZ*******二、招标项目:泉州第五中学网络教学等设备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规格及技术指标数量备注一*.*商用台式电脑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台 *.*商用笔记本电脑**台 *.*液晶触摸一体机*台 *.*打印机*台 *.*一体机*台 二*.*网络存储*台 *.*笔记本电脑*台 *.*服务器*台 *.*JAD-***A效果器*台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设备安装现场。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合同包二预算审核价为 ******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 元 ,合同包二**** 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n/、http://***.******.***.cn/、http://***.******.***.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投标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 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十二、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魏志强联系电话:****-********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桂坛巷**号 邮编:******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项目联系人:杨遂伦 联系电话:****-********,****-********(财务)传真:****-********邮箱:fjqzcg@***.com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