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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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剑锋、孙国海、丁小燕、崔国江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偏远村社绿色低碳出行设施建设的建议”(第***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柯桥区目前共有公共自行车站点***个,共计*****辆公共自行车,已实现城区全覆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站点***个,共****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覆盖柯桥区整个主城区及部分乡镇街道,如杨汛桥、钱清、安昌等。****年,我局从分布情况、需求测算等方面入手,对柯桥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及公共自行车进行了点位优化建议和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对乡镇车辆部署也做了调查和规划。****年,我局计划将****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增加至****辆,并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发展规划研究》,将其中新增的****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下放至乡镇,以补充部分乡镇村社缺少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不便。在此期间,我局也会积极与乡镇进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及公共自行车的对接工作,了解乡镇实际需求,并根据需求增设点位。同时,我们也会根据建议,由近到远,延伸站点,努力做好乡镇及城区部分偏远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站点建设工作。最后,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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