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海勃湾区居住生活类015号单元加油加气加氢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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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自治区下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目标建设加氢站(含合建站)***座以上,本项目符合意见要求。本项目所在东南片区风貌更新统筹规划方案于****年*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目前按照规划实施中的南部城区民生改造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中,本次南加油站搬迁扩建为加油加气加氢站,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按照职权启动控规调整。南加油站原位置占地****平方米,由于周边临近现状清真寺和居民区,规模扩展受限,占地规模无法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且改扩建空间受到制约,亟需通过规划调整落位一处****平方米标准化加油加气加氢站,满足含加氢站相应规模需求,同时南加油站搬迁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本次按照搬迁计划及企业诉求落位于海达街东延段沿线。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海达街与沃野南路之间。搬迁调整前加油站位于海达东街与海拉南路交叉口,南侧紧邻乌海清真寺;搬迁后位于海达街与沃野南路沿线南侧,现状周边多为空地及厂房等。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情况: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详规单元划定方案中居住生活类***号单元内。规划调整说明: ①地块A**-**-**与地块A**-**-**合并,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套设施取消加油站调整为“-”;绿地率调整为“≥**%”;备注调整为“规划”。 ②地块A**-**-**由“公园绿地(G*)”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相邻A**-**-**局部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调整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调整为“-”;配套设施增加“加油加气加氢站、公共充电站”。 ③地块A**-**-**剩余部分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余不作调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则联系电话:****-*******如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及时发送至邮:hbwzrzyfj@***.com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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