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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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下达****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号)文件,下达****万元,中央资金****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省级资金***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图片附件附件:****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统计表.xlsx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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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号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