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陵水清水湾海湾休闲城B1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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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陵水清水湾海湾休闲城B**-*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一、公示时间:(****年*月 **日—— ****年*月*日)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三、电子信箱:E-mail: ******.cn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五、联系人:陈晓明陵水清水湾海湾休闲城B**-*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海南******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陵水县清水湾旅游度假区东段,北临清水湾大道,西邻B**-*商住用地,东邻B**区商住用地,南面临海及B**-*区酒店用地。建设内容和投资: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高层住宅面积******.**m*,低层住宅面积*****.**m*,配套面积(会所及其它)****m*,地下车库面积*****.**m*,绿地面积******.** m*,道路及其他占地面积******.**m*,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位****辆,户数****户,人口数****人,总投资*****万元。环评编制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对策、措施建设过程中,将产生扬尘、废气、噪声、建筑工程垃圾、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面局部地表裸露、松动,局部蓄水固土功能减弱、遇雨、特别是大暴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只要按照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的要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较先进的机械设备、避开大雨天,以上不利影响均可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营运期:(*)水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为****.*m*/d(**.*×***m*/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清水湾度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度假区内绿化灌溉、景观水体。(*)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烹饪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和垃圾收集站恶臭。厨房烹饪油烟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主要噪声源为项目附属设施如空调、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dB(A)。合理布置设施,并根据不同的噪声源,分别采取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项目产生的噪声符合(GB****-****)中的*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站经合理布置,产生的恶臭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d(****t/a),分类收集,废纸箱等由收购站收购,没有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总量控制为零。综上所述,只要按环保要求严格进行建设与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三、环评总体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符合《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陵水清水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调整)》的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陵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同时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景观减缓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