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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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原项目编号:****BFFA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BFFAZ*****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要求:“****年*月*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 分,满分 * 分。”,疑问如下: 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作为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程、特定行业,一般由建设单位直接招标或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其承包人作为参建单位,无法直接参与“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具有类似奖项,项目投资金额也明显高于或远超本项目投资额度,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此项设置明显不符合国内实验室这一特定行业实际情况,脱离现实,脱离常规,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不符,具有排他性嫌疑和量身定做之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款第(二)、(三)条的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年*月*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业绩所在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单位获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同时提供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实验室项目承包合同,即视为满足获奖要求。 答:关于“投标人荣誉”调整详见本项目****年*月**日发布的补疑*“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第*条回复。为避免投标人理解有误,特补充提醒:如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获奖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的合同应为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或是投标人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实验室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承包合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三、附件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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