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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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巴彦淖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乌中政字〔****〕**号)文件,决定收回巴彦淖尔******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北新区,乌拉特路西、内蒙******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蒙(****)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号。现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联系电话:****-*******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