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佛冈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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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佛冈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十六届第**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佛冈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pdf *.佛冈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技术报告.pdf佛冈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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