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关于公示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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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相关企业申请,拟降低部分医用耗材产品在安徽省的挂网限价(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调整。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附表.xlsx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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