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舒兰市金辉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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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兰市******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舒兰市******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舒兰市******水泥制品加工项目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二社舒兰市******吉林东北******新建一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年产*****延米的水泥制品,新建*台*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除尘净化措施处理生物质锅炉烟气,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拌料、给料工序进行封闭,集中收集工序废气经有效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泥罐罐顶经自带除尘器有效处理,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物料堆场采用移动式雾炮抑尘、苫盖、围挡等降尘措施;加工车间、原料储区、厂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集中收集运营期锅炉软化水弃水、锅炉排污水和拌合设备清洗废水一同排入防渗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沉淀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对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集中收集钢筋废料、切割粉尘统一收集后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残次品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车间无组织粉尘降尘回用于生产;集中收集锅炉灰渣、锅炉除尘灰统一外售用作农肥;集中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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