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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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新(****)哈巴河县不动产权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所有权人:张春梅;身份证号:******************,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坐落为:哈巴河县民主中路邮电局*号住宅楼*单元***室。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张春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