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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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内公矿交告〔****〕*号)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 __ko__*************="ko**"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
-*?'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ko**"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锡林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序号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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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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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亿吨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无序号
经度
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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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年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竟买;*.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地址:http://***.******.***.***:****/devops/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详见附件*《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填写竞买申请书上传成功后,上传银行担保函并经自然资源厅核查合格后获取竞买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后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采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采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竞买人应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采矿权出让中关于地质工作误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产生的不利影响,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工艺等的限制产生的风险。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 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或增列矿种的,竞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出让采矿权的开采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开采矿种为准,且应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相关税费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办理评审备案等相关义务。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竞得人应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实施正式生产即开采活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同时按照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区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表植被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主体责任。受让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依法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由矿山所在地盟市、旗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督企业落实绿色矿山建设。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交易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相关项目: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