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CJZB2012-23037G)更改补充说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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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JZB****-*****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原质疑答复书中 “取消原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有“★”标志” 现更改为:“保留原参数*的“★”标识”。即原参数“★*、检测速度:总测试速度≥****测试/小时,比色法速度:≥****个测试/小时;”保留不变。*、更改补充说明(二)的更改事项第*点,原为“注:以上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评分依据。”现在更改为:“注:以上标注“★”号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以上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评分依据。”*、更改补充说明(二)的更改事项第*点,原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含详细技术参数),其内容中必须有包含与上述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内容一致,如不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予以证明,则视为负偏离;“#”号如含多项技术参数,无法同时满足均视为负偏离;如彩页或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不一致,以彩页或说明书为准。”现更改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含详细技术参数),其内容中必须有包含与上述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内容一致,如不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予以证明,则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含详细技术参数),其内容中必须有包含与上述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内容一致,如不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予以证明,则视为负偏离“#”号如含多项技术参数,无法同时满足均视为负偏离;如彩页或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不一致,以彩页或说明书为准。”*、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原为:“****年*月**日*时**分”,现更改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起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时**分整止”,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请各竞标人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四、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黄焱联系电话:****-*******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号三楼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建工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