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知识问答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什么是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推行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五条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号)。*、推行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同时,为供应商和采购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一站式电子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以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第三方机构的无缝衔接,全程线上速办、数据留痕可查,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参与主体及条件有哪些? (*)供应商。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第三方机构。指开展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省财政厅报告,其中:保险公司应事先将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第三方机构应当开发适合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业务的产品,平等对待所有供应商。 (*)采购人。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参与主体各方职责分别是哪些? (*)第三方机构。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强化内控管理,审慎评估承保风险,定期向采购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履约保函(保险)项目信息,及时向采购人、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供应商。真实、完整、准确地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保函(保险)申请审核所需材料。 (*)采购人。允许并接受供应商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履约保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和供应商开展相关业务。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保函(保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列示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主动宣传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有谁来监管? 各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协调采购人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履约保函(保险)业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是什么?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投保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被保险人为采购人,即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保函(保单)中载明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被保险人(采购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人(第三方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函(保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不得参与履约保函(保险)市场的具体活动。(*)先予偿付、再行追偿。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情况(需采购人认定),承担履约担保(保险)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担保(保险)金额及时进行偿付,再向相关供应商追偿。 (*)规范运作、强化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事项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第三方机构、供应商)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应当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及特点在哪?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履约保证金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为避免供应商未按时、按质、按量的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而履约保函(保险)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的特点: (*)手续费:*.*%(最低***元) (*)开函时效:实时开函 (*)开户要求:无需新开银行户 (*)保证金要求:无需存保证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如何办理? 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与该司进行技术对接。 平台可通过域名***.******.***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 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 办理流程:用户注册→项目信息获取→保函(保险)申请→选择开函机构→开具成功(详情见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操作手册) 平台服务电话:***-***-******、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如何理赔? (*)采购人在保函(保单)有效期内,赔付额度范围内,在电子平台中发起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给出赔付或不予赔付的结果;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理赔查询中查看相关内容和处理进度(详情见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操作手册)**、目前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开函机构有哪几家? (*)****** (*)****** (*)江苏****** (*)******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如何线下办理? 中标、成交供应商持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向第三方机构申请保函(保险)→第三方机构审核同意→成交供应商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第三方机构出具履约保函(保险)。 线下办理需提供各类纸质材料,建议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办理,更便捷。**、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线下理赔流程是什么? (*)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采购人)应自投保人(中标、成交供应商)违约之日起立即中止履行采购合同,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第三方机构),并开展及时、合理、必要的调查和督促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尽快拨打**小时接报案电话,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出险情况等信息通知第三方机构。 (*)协助调查(此步骤可发生在申请理赔之后) 采购人应接受并协助第三方机构对保险事故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第三方机构及时、准确的核实保险责任,尽快得出准确的理赔结论。 (*)申请理赔 采购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规定,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详见理赔资料指引),索赔单证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理赔处理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在与采购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第三方机构自作出核定后向采购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结案 在案件责任明确的前提下,第三方机构保证责任内案件的迅速处理。采购人按照清单提供完整索赔单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达成赔偿协议之后,第三方机构完成保险支付赔款。 理赔资料: (*)保险单正本; (*)索赔申请书; (*)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有关文件; (*)被保险人向投保人送达履行违约责任的通知书(或律师函)的相关证明; (*)被保险人开展调查和督促记录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优势有哪些? (*)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其缴纳保证金,解决企业大量资金占用问题。 (*)便捷高效低成本:在线履约保函(保险)申请,保费支付和保函出具,全程在线办理,手续简单便捷。 (*)无纸化、保函(保险)加密:完善的风控体系,保障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安全性、合法性、权威性。 (*)可视化管理:供应商可实时查询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办理进度及状态,方便管理。**、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赔付额度如何计算? 赔付额度=中标金额*履约保证金比例,比例具体按照合同要求。**、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缴纳手续费如何计算? 手续费=赔付额度**.*%(年费率),最低***元,根据保函(保单)担保时间,按日计费。**、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保险人需求自行确定保函(保险)起期和止期,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止期为履约验收完成的时间,如果需要继续提供履约保函(保险),要再行申请。**、哪些情况下不能赔付?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订立的采购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依法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依法或按约定解除的; 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采用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订立采购合同的; ③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对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 ④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就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⑤被保险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⑥被保险人未履行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导致投保人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 ⑦发生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的。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②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③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④洪水、海啸、台风、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 ⑤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采购合同产生纠纷所致的法律费用; ②因不可抗力导致采购合同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③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④各类间接损失; ⑤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⑥保函(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保函(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