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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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办、各功能区财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级对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人的联系与沟通,强化采购人内部监管职责,实现政府采购统一规范高效管理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有关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联络员是指由单位确定,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承担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政府采购联络员原则上应从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采购管理的工作人员中产生,人数*--*名。填写《邗江区政府采购联络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于*月**日前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政府采购联络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将递补人员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五、政府采购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报送、修改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反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四)参加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负责与区采购办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 ????附件:附件:邗江区政府采购联络员推荐表.docx ? ? ?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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