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闲置土地认定书》网上公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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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 :  你方是位于原左口乡政府地块,面积****.*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淳安国用(****)第******号)。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双方签订地块延期开发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为****年*月**日之前。经现场调查及调阅相关资料核实,该用地现状为空地,至今仍未动工开发(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用地存在“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情况,涉嫌因自身原因构成闲置土地。****年*月*日,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定《闲置土地认定书》(淳规资闲认〔****〕**号),认定上述用地为闲置土地。我局和左口乡人民政府多次尝******所在地走访、添加法人微信联系等方式均未果。并且多次联系法人苑海的朋友胡红军,希望他能将地块闲置认定情况转达给苑海。*月**日与胡红军当面对接,其表态会将相关信息传达苑海,但至今未得到后续反馈。我局现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网上公告送达,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的规定进行处置。附件:《闲置土地认证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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