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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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雪康、谭委、谭振明:本局收到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第**号,第**号,第**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仁市监列严〔****〕第**号,第**号,第**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号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相关附件:附件*: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第**号).docx 附件*: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第**号).docx 附件*: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第**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