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昌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洪发改规范字〔****〕*号)有关要求,现将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不含安义县、进贤县)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调整为*.**元/立方米(含税)。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价格执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则仍按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