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及病理检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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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及病理检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年医学检验及病理检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四兴街**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成******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号*栋**层*、*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医学检验及病理检查服务外包服务*(项)¥***,***.**¥***,***.**质量要求
★*.应每年提供室内质控资料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室间质量评证合格材料。(需提供承诺函)
*.检测报告单需有合法的电子签名,供应商能向送检方(即医院,而非患者及其代理人)提供通过互联网查询和打印检验结果,实现数据共享。(需提供有效网址、截图及人工客服电话)。
*.供应商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采购人对已送样本的检测数据查询、统计等要求。
★*.对采购人需医保报销病人,提供成都市内三甲医院的检测报告服务,并负责其检测项目物流服务。(需提供承诺函)
*.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收取标本时,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送检标本有权拒收;
*.如果采购人对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并向供应商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的,供应商应在**小时内实施复检,如果证明检验结果无误,复检费由采购人承担。若检验结果有误,复检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验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或超过保存时限导致无法复检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重新送检。供应商未告知的,视为有条件进行复检。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四兴街**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年续签合同检验外包合同(千麦)***.******.***.***.******.***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