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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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为吸引更多优质演出项目落户,带来更多观众人流,促进全市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举办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达到****张且购票入场人数达到****人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演出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许可受理。场馆方对主办方实力进行综合研判,并向主办方出具场地确认函后,由文旅、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审批。第三条 对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的宜昌市外演出经营单位,依照《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宜服务〔****〕*号)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奖励。第四条 对在宜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营单位,依据单场宜昌市外(身份证、手机号码归属地均为宜昌市外区域)观众购票数,按**元/张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演出售票总数****(含)至*****张(含)、*****至*****张(含)、*****张以上的,单场补助分别不超过**万元、**万元、**万元。同一演出经营单位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万元。第五条 市财政局设立演出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万元。根据演出经营单位申报时间先后顺次发放补助,资金用完为止。第六条 演出经营单位申报补助的流程为:(一)发布通知。市文旅局年初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演出经营单位每季度末申报,市文旅局每季度审核一次。(二)企业申报。演出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演出许可、场地租用合同、票务代理平台提供的票房数据、活动现场照片等。(三)审核公示。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演出经营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补助。市文旅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定补助单位及金额并在市文旅局官网公示,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文旅局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补助资金。第七条 成立宜昌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宣传、文旅、公安、商务、经信、通信管理、城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及演出活动所在地县级政府、场馆方为成员,负责提供相关配套保障服务。第八条 文旅、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演出活动的公益性社会宣传,大型营业性演出宣传周期至少为*个月,三峡融媒体中心等宣传部门在演出活动举办前通过市级媒体发布演出信息和公益宣传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在演出期间加强价格执法,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大“演艺+商业”配套力度,引导组织商圈开展“宠粉”促销活动。交通、国资等部门协调机场、火车站、公交等单位在活动期间分别提供公益氛围宣传和专线接驳服务。第九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和本市其它现行政策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年*月*日至本办法施行前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需在本办法出台后**日内提交申报资料。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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