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规范政采行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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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有效规范自治区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相关意见可在*月**日前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反馈。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涵盖**项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每项违法行为都按照违法程度分为较轻、一般和严重三种处罚幅度,并附有详细的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处罚权限等。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警告、对应罚款金额以及禁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的具体处罚标准。比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若违法程度较轻,则对其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若违法程度一般,则对其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至*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若违法程度严重,拒不改正或者屡查屡犯,则对其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至*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对于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应罚款金额、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年限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处罚标准。比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若违法程度较轻,则处以采购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若违法程度一般,则处以采购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至*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若违法程度严重,则处以采购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至*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列明了对应罚款金额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处罚标准。比如,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若违法程度较轻,则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以下简称第一种情况),对其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于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以下简称第二种情况),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若违法程度一般,对于第一种情况,对其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第二种情况,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若违法程度严重,对于第一种情况,对其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第二种情况,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见习记者彭勇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