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油田总医院新生儿重症转运系统(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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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生儿重症转运系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原因:内容澄清更正内容: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项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油田总医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