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一期F-04-04-07-01地块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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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政务中心土告字〔****〕**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一期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概况:宗地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一期F-**-**-**-**地块宗地坐落温州浅滩一期雁霄路与瓯帆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产业条件专用设备制造业出让面积(㎡)*****.**容积率≥*.*且≤*.*挂牌起始价(万元)***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万元)*起始年亩均税收(万元/亩)≥**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万元/亩)*出让年限(年)**其他要求(绿地率%)≥**%且≤**%备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他相关要求:(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二)达产后亩均产值≥***万元/亩;(三)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四)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五)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三、竞买对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本地块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须为竞买人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三)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四)竞******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达产后实际缴纳的年亩均税收值认定;竞买******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年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实际缴纳的年税收减去竞买人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额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四、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价规则(一)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二)地块以***万元(即溢价率达到**%)为第一阶段上限价格,当地块报价未达到第一阶段上限价格时,即竞买报价低于***万元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不低于挂牌出让公示栏的最新报价,每次增价幅度应为*万元的整数倍(含*万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当地块报价达到第一阶段上限价格时,即竞买报价达到***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上限价格基础上竞报达产验收后连续*年的年亩均税收的程序,起始年亩均税收为**万元/亩,每次竞报增幅为*万元/亩或*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竞报年亩均税收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四)当地块竞报年亩均税收达到***万元/亩(含)时,再次转为竞地价,增价幅度为每次*万元(含)及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五、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七、联系方式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楼)联系电话:土地交易处: ****-********李女士地块联系人: ****-********郑女士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