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教学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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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采购人)的委托对所需的教学设备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采购编号:YFCG*********(*)*.委托单位:泉州市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委托单位地址:华侨大学校内*.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及数量:教学设备*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即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时,下午*:**—*:**时,按下述地******领取采购文件(或邮寄)《采购文件》。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号二楼)。**. 本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于开标前*个工作日公示,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视为无效投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条的约定。**.《采购文件》备索。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号二楼电 话:(****)********、********传 真:(****)********联系人:林先生、尤小姐E-mail:yfcg*******@***.com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帐 号:******************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