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无人认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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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乡镇多轮反复核实,确认北川羌族自治县辖区内******等*家矿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无人认领。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号)关于“对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企业,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政府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规定,拟将北川羌族自治县辖区内******等*家矿山作为废弃无主矿企(矿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提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凭证予以处置。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北川县香泉建材厂 *、北川县墩上鑫安石材厂 *、****** ******* *、****** 公示时间:****年*月*日— *月*日,为期*天(自然日)。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相关矿企(矿山)尽快与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逾期未联系者,将视为废弃无主矿企(矿山)予以处置。 特此公示。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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