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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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财采投处决〔****〕*号项目名称: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GSXHZC-GK-****-***项目预算:****.**万元(第一包)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B********幢(写字楼)A区****室被投诉人*:甘肃******地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号楼****室 被投诉人*:定西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陇中仓储商贸物流中心程力汽车综合办公楼***室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对“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的投诉,经补正后,于****年*月**日予以受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在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得分出现畸高、畸低现象,涉嫌评分不公。中标单位******的中标评分异常,接近满分(后附成交结果公示截图),可能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评分结果。对方回复未能正面回应我单位提出的质疑,回复内容敷衍了事,未提供实质性解释和解决措施。经我机关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评分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评审结果一致。投诉人“涉嫌评分不公”、“可能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评分结果”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西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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