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邯郸校区(河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实训基地)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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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邯郸校区(河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已由邯郸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委托招标组织形式。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现作为比选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一、比选范围和内容:通过比选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内容的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邯郸校区(河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磁州窑文化创意产业园北侧溢泉湖东侧区域内。*、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计划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自筹。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三、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年*月*日起至今,至少应具有*个****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四、对招标代理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至少*人,其中项目经理(总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个中标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五、本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六、比选文件发售地址为:磁县仁和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收费标准为:***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七、报名及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八、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购买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九、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十、提交代理申请书的详细地址:磁县仁和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开标室;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的申请书,不予受理。十一、 比选人的有关信息:比选人: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地 址: 邯郸市人民东路***号联系人及电话: 赵 利 ***********杜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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