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师市文体广旅局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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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文体广旅局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阿拉尔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师市文旅局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号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邮编:******)。意见反馈时间为*月*日—*月*日。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年*月*日(联系人:李惠联系电话:***********)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资环境,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落实“旅游兴师市”战略部署,有效激活旅游市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兵办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师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的企业、个人。主要包括: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度假区、农家乐、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宣传、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第二章旅游产业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投资新建旅游景点政策。对在师市投资新建旅游景点(包括:游乐园、研学基地、文创基地,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固定资产在****万元以上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二条投资新建酒店政策。对在师市投资新建酒店(包括:主题酒店、电竞酒店)项目的,固定资产在****万元以上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第三条投资新建农家乐政策。对在师市投资新建农家乐的企业或个人,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DB**/T****-****)规定二星级及以上农家乐标准的,每个农家乐给予**万元奖励。第四条投资新建民宿政策。对在师市投资新建民宿的企业或个人,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规定丙级及以上标准的,每个民宿给予**万元奖励。第五条对引进知名文旅企业,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第三章旅游品牌创建政策第一条被评为国家*A级、*A级、*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分别奖励资金****万元、***万元、***万元。第二条被评为国家级、兵团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奖励***万元,兵团级奖励***万元。第三条被评为国家、兵团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研学旅游基地,国家、兵团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奖励**万元,兵团级奖励**万元。第四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资金****万元、***万元、**万元。第五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奖励资金**万元、**万元、*万元。第六条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资金**万元、**万元、*万元。第四章旅游宣传营销政策第一条参加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大赛评选活动,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按照商品获奖名次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获评国家级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获评自治区(兵团)级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第二条经师市文旅部门推荐,在年度由国家、自治区(兵团)举办的各类导游(讲解员)大赛中,被评为优秀导游(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自治区(兵团)级的分别给予*****元、****元奖励。第五章“引客入阿”奖补(一)奖补条件组织阿拉尔地区以外游客团队来阿旅游,且在阿拉尔至少住*晚并游览*个(含)以上收费的景区(点)的组团社进行奖补。(二)奖补类型*.组团奖补。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人(含)以上,符合奖补条件,疆内游客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疆外游客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包机奖补。单次组织**人(含)游客以上包机来阿旅游的旅行社(含切票),疆内游客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疆外游客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专列奖补。单次组织游客***人(含)以上乘专列来阿旅游的旅行社,疆内游客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疆外游客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研学奖补。组织师市以外研学团队来师市研学旅游,研学团队不少于**人(含),住宿*天(含)以上的,疆内研学团队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疆外研学团队给予每人每晚***元奖励。不予其他奖补重复享受。*.师市和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引客入阿”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对在全国有影响力,客源量大,对促进师市文旅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旅行社和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报师市审定。第六章组织实施第一条本政策按照主动申报制执行,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政策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兑现。第二条兑现资金由师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拨付。旅游产业投资类奖励按照“达标一个、奖励一个”的原则次年兑现;旅游品牌创建和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按照“先创后补、就高不重复”原则次年兑现;“引客入阿”奖补按照每年****万元的标准年初下达预算资金,资金全部兑付完成后,年内不再奖补。第三条本政策与师市招商引资政策可同时享受。第四条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属政府或国有性质的,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用途使用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环境和服务的提质升级,严禁用于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条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接受师市财政、审计部门的全程审核、监督和检查。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师市奖励企业、个人信用黑名单,取消奖补扶持资格,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二)年内因用地、环保、消防、施工等措施不当,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三)未严格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四)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发生影响较大的旅游投诉,或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和网络被炒作发酵,引发较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六)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七)申报人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第三条本政策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年*月*日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师市办发〔****〕**号)文件同时废止。第四条本政策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附: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资料清单附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资料清单类别资料清单旅游产业投资类*.投资新建旅游景点、酒店奖励,按照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认定。*.投资新建农家乐、民宿奖励,按照师市农家乐(民宿)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认定。*.注册旅行社奖励按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及市场推广类所需资料内容认定。旅游品牌创建及宣传营销类*.申请资金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金额和资金用途。*.兵团及以上的批复文件、颁发证书及相关材料。*.文旅节庆赛事活动需提供举办报批审批文件,第三方测定游客量报告。“引客入阿”类*.地接旅行社提供资金申报表、行程确认单。*.团队电子行程单及保险单复印件。*.旅游信息汇总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不含全陪、领队、导游、司机、儿童等不收取团费的人员信息)。*.旅游接待单位住宿发票复印件(要求住宿发票备注入住时间、团号与行程单一致,发票开票时间需在团队行程结束后**日内)。*.组团单位送客协议、地接单位与组团单位合作协议(合同需组团单位和地接单位双方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