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定南县城市管理局垂直压缩(一体)式垃圾中转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2-DN-G015)招标文件的变更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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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南县政府采购办的批复,赣******受定南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垂直压缩(一体)式垃圾中转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补充如下:*、 补充事项一:原招标文件中“三、采购货物需求与技术规格一览表”中增加以下几点:(七)本次公开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八)本次公开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九)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十一)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附:中小企业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变更事项二: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事项三: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应符合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号)的通知精神”。此变更变更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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