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岐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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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管理,合法有序的开展各项不动产登记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不动产登记专用章进行更换。将原来使用的“岐山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备案码为*************作废。启用“岐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备案码为*************。统一上述名称后,于****年*月*日**时正式停止原专用章使用。从****年*月*日*时正式启用新专用章,各类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及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新专用章为准。特此通告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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