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台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论证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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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台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并经台山市财政局批准,准备就“台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SZB****-***)”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进行了采购文件论证,并于****年*月**日进行了项目论证公示,在公示期间,有潜在供应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公示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原论证小组一致同意对原论证公示内容作出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示如下:*、将供应人资格要求中的“*、供应人(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台山市境内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自有光纤网络,若供应人不具备自有光纤网络的,则必须取得光纤网络拥有者针对本项目提供光纤网络租用服务的授权”修改为“供应人(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台山市境内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自有光纤网络”。*、将供应人资格要求中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台山市南门路***号(台山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号***(******内)采购项目联系人:陈翼昊联系电话:****-*******传真:****-*******本次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修改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中心反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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