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安?龙府上院3#地示范区景观施工(钢结构、铝板及立面铺装)工程采购项目澄清(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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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龙府上院*#地示范区景观施工(钢结构、铝板及立面铺装)工程采购项目澄清(补遗)公告
项目编号:****-***
各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澄清(补遗)如下:
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为:***.******.***(*)技术评分标准
(*分)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技术措施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 *<F≤* 分,良的得 *<F≤* 分,一般的得 *<F≤* 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 *.*<F≤* 分,良的得 *<F≤*.* 分,一般的得 *<F≤* 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技术评分标准
(*分)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技术措施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 *<F≤* 分,良的得 *<F≤* 分,一般的得 *<F≤* 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 *.*<F≤* 分,良的得 *<F≤*.* 分,一般的得 *<F≤* 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供应商响应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清单中面层材料样品小样,样品小样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否则技术评分标准按*分处理。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与本澄清(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为准,此澄清(补遗)文件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
****年*月*日